个人信息保护

作为企业规范化管理体制的一个方面,株式会社吴羽环境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公司根据这一方针实施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认为,对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士(以下称「信息主体),妥善保护其个人信息,是本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为此,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1.关于实施保护个人信息法令法规的遵守程序

  1. 本公司在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令的同时,贯彻落实保护个人信息法令法规的遵守程序(包括本方针、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章程以及其他规章、规则)并持续加以完善。
  2. 2.关于组织

  3. 本公司指定个人信息统一管理负责人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管理。
  4. 3.关于个人信息的获取及使用

  5. 本公司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6. 本公司对于获取的个人信息,在通知或公布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以及开展业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7. 4.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8. 除法令规定的情况等外,事先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本公司绝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
  9. 5.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10. 为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或个人信息的遗失、被窃、被毁、篡改及泄漏等情况的发生,以及为保障其他方面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本公司会采取必要而妥当的措施。
  11. 委托个人信息的处理业务时,本公司将进行必要而妥当的监督。
  12. 6.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

  13. 如果信息主体提出希望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修改、停止使用或注销等要求时,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相关手续,在合理范围内迅速予以应对。
  14. 本公司为方便信息主体进行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特设置了个人信息受理窗口。
2005年4月1日制定
株式会社吴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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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窗口

对于本公司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咨询,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974-8232 福岛县磐城市锦町四反田30号

株式会社吴羽环境 「个人信息受理窗口」(总务科)

电话:+81(0)246-63-1231

    ■咨询受理时间
  1. 本公司工作日 8:30-12:00 12:45-17:00
  2. 周六、周日、节假日及本公司指定的休假日,恕不受理。

要求个人信息公开等的相关手续

对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档案,如果信息主体或其代理人提出希望获知信息使用目的、要求内容公开、修订、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注销或停止向第三者提供等时(以下称「要求信息公开等」),本公司将根据客户要求予以处理。
要求信息公开等时,请按以下手续进行申请。

1.属于要求信息公开等对象的项目内容

在公司持有的个人档案中,属于要求信息公开等对象内容的有如下事项。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年龄及其他。

2.要求信息公开等的个人档案内容的确认

当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时,请在指定的申请表格里填写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缘由。

3.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受理部门

当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时,请在指定的申请表格里填写必要的内容,然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明资料邮寄到本公司「个人信息受理窗口」。

〒974-8232 福岛县磐城市锦町四反田30号
株式会社吴羽环境 「个人信息受理窗口」
电话:+81(0)246-63-1231

4.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文件(格式)等

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时,请下载下列个人信息公开等申请书(格式),填写所有指定的内容事项,并随函附带信息主体的身份证明资料((1)驾驶证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健康保险被保险人证书复印件、或者(4)与上述(1)(2)(3)资料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资料,1 份),邮寄到本公司「个人信息受理窗口」,地址请参照上文。

※详情请参考下表

个人信息公开等申请书(格式)

5.由代理人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

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人,如果是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抑或是受信息主体委托的代理人,在提交上述4所规定的资料的同时,需连同下列资料((1)或者(2))一并寄到本公司「个人信息受理窗口」。

(1) 法定代理人

(Ⅰ)
能够确定法定代理权的资料(户籍誊本,如果是具有抚养权的申请人,则需提交记载有抚养家族成员的健康保险被保险人证书的复印件等)
(Ⅱ)
能够证明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的资料(上述4所规定的(1)(2)(3)(4)资料中的任何一份即可)。

(2) 受委托的代理人

受委托提出要求信息公开等的申请时,需提交委任状以及能够证明是受委托者本人的资料(上述4 所规定的(1)(2)(3)(4)资料中的任何一份即可)。

6.要求信息公开等的手续费及缴纳方法

有关申请要求告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要求信息内容的公开,其手续费为每次800日元(邮费,以邮票形式支付)。请在邮寄个人信息公开等申请书时随函附寄800日元的邮票。

7.对于要求信息公开等申请的回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所记载的住址,以书面形式回复。

8.关于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档案内容不予公开的理由

属于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判断为不予公开个人信息。当本公司决定不予公开时,会明确告知不公开的理由。

 (1)
个人信息公开等申请书上所记载的住址与客户本人确认资料上所记载的住址或登记的住址不一致而无法确认为信息主体的情况
 (2)
指定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情况
 (3)
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而无法确认其具有代理权的情况
 (4)
有可能危害信息主体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的情况
 (5)
有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造成显著妨碍的情况
 (6)
其他违反法令法规的情况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对本公司出于业务上的目的已经获取并持有的个人档案以及今后可能获取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在以下业务内容和使用目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1.业务内容

 (1) 废弃物的收集搬运及处理
 (2) 对废弃物焚烧设备等环境相关设施的调查、设计、施工
 (3) 废弃物焚烧设备的拆除
 (4) 环境修复业务(对受污染土壤等的调查、清除、处理)
 (5) 计量证明业务
 (6) 货物运输经办业务
 (7) 上述各种业务所附带发生或相关联的业务以及企业活动中的一般性事务

2.使用目的

 (1) 与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公共活动、促销活动等相关的信息的提供、建议、联系以及产品的寄送
 (2) 付款通知及款项收取与支付
 (3) 有关客户咨询、资料索取的业务
 (4) 以商品(包含服务、活动)的企划、开发、改良为目的的调查、问卷等的协助请求与联系
 (5) 原材料及零部件等的筹备
 (6) 市场调查、顾客分析等统计资料的制作
 (7) 其他如招聘活动、与股东及退职人员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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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网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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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送交的提案,本公司没有保密的义务。
(2) 对于送交的提案,本公司没有研讨、评价、采纳的义务。

对于送交的提案,即便本公司采纳了与之内容全部或部分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提案,本公司也没有任何义务向提案提供者支付相应报酬。

5.关于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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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窗口:株式会社吴羽环境 总务部
〒974-8232 福岛县磐城市锦町四反田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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